监管要闻
证监会公布最新券商“白名单”,共计31家券商上榜
6月21日,据证监会官网,券商6月“白名单”出炉,共有31家券商。
【资料图】
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证监会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31家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华西证券、北京高华证券、华鑫证券、财信证券、南京证券、财通证券、瑞银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方证券、西部证券、东吴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兴业证券、高盛高华证券、中金公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中航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中原证券、华泰证券。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杭州高新(300478.SZ):副董事长及一名董事违规交易股票合计被罚190万元
6月20日,杭州高新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副董事长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其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也未按规定通知并予以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继续转让“杭州高新”股票。叶峰被合计罚款160万元。
另一处罚决定显示,董事周建华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力源科技(688565.SH):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及高管共被罚没1000万元
6月20日,力源科技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力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裴志国、董事金史羿、财务总监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董事林虹辰、董事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安达维尔(300719.SZ):高管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6月2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荣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荣涛担任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配偶名下证券账户于2月13日至6月6日期间卖出、买入安达维尔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皇氏集团: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披不准确、不完整等,收警示函
6月20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西证监局发现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二、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三、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皇氏集团、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
东北证券(000686.SZ):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及相关人员共被罚没800多万元
6月25日,东北证券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东北证券存在违法事实,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二、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中信建投(601066.SH):研报存在三方面问题,公司及四名分析师收警示函
6月1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未规定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度,公司合规风控考核评价制度不够细化;二是个别研究报告的调研管理审批不符合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抽查的部分研究报告底稿留存不全面、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三是抽查的部分研究报告引用信息与信息来源不一致。
杨光、李长鸿、曾羽、高庆勇被罚原因一致,均是因发布的某研究报告的审核流程中部分底稿缺失,引用的文件发布日期错误。
国泰君安(601211.SH):涉研报合规问题,公司及研究所所长等人收警示函
6月19日,上海证监局对国泰君安及研究所所长黄燕铭、分析师覃汉分别出具警示函。
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国泰君安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规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黄燕铭作为研究所所长,对于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黄燕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国泰君安未建立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未对某证券研究报告相关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覃汉作为证券研究报告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覃汉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