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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资料图】

近日,临澧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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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水产渔政站原站长、渔业事务组原组长刘祥酒后驾车问题。

2018年5月3日,刘祥酒后驾车受到交警部门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30日,刘祥再次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8日,刘祥第三次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3日,刘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

2.临澧县财政局退休干部刘荣华醉酒驾车问题。

2022年4月17日,刘荣华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抽取血样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37mg/100ml,属于醉驾。2022年6月23日,刘荣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0月28日,刘荣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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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金兴机械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周晓龙酒后驾车问题。

2022年9月17日,周晓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6日,周晓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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